訂定三級三審之「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」 各系所依其特色規劃課程,經由系、院、校課程委員會依權責進行課程之審議作業。 課程架構應參卓課程產業諮詢委員之意見,建構以學生為本位之產業取向課程。 訂定「課程產業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」 各院系(所)應邀請至少3位相關產業界專家、學者及校友召開課程產業諮詢委員會議,重新檢視課程結構。 每學年至少應召開1次課程產業諮詢委員會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