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加工讀,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其工讀資格即行取消: (一)工作或態度表現不佳者。 (二)休學、退學者。 每位學生每月工讀時數以不超過四十小時為原則,且同一時段不得同時進行兩個以上之工讀,亦不得於上課時間工讀,經查證屬實即追回已支領之工讀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