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假扣分標準:事假1小時扣0.1分、病假不減分、曠課1小時 扣 0.3 分、集會無故不到扣 0.5 分。
事病公喪假均需繳交有關證明文件;事假須事前辦理、病假應於兩日內檢具醫生證明、急(重)病或特殊事故,應於 返校一週內檢具證明文件辦理請假。